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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3•14"案被告人得到充分辩护


新华网西藏频道 2008-05-02   稿件来源:新华社


    新华网西藏频道拉萨5月2日电(记者孙闻 贾立君)拉萨市中级法院近日对拉萨"3·14"暴力事件系列案件的部分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法院的判决书显示,庭审过程中,有31名律师33次出庭为30名被告人辩护,其中部分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纠正了公诉方的部分指控。

    参与此案庭审的法官和律师说,案件审判程序依据法律及程序进行,法院依法为所有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并使用藏语庭审,被告人得到了充分辩护,其合法权利受到维护。

    4月29日,拉萨"3·14"系列案件中30名被检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因放火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盗窃罪等,一审分别被判处3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拉萨中院:请31名律师为30名被告人辩护

    拉萨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格桑多吉介绍说,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本人确无经济来源、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人民法院"可以"或"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据此,拉萨中院为30名被告人均指定了辩护律师,其中,为被告人益西、拉巴次仁(大)、洛桑桑旦各指定了两名辩护律师,其中包括藏族律师。格桑多吉解释说,这是因为被告人基本是文盲,多个律师可以分头采集和提出更多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

    "律师的辩护意见在审判过程中得到了充分尊重,他们为被告人提出的从轻情节,经查证属实的都被法庭采纳。"格桑多吉说。

    拉萨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曹庆安表示,今后对其他"3·14"事件犯罪嫌疑人的庭审,法院也将对无力支付律师费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指定律师为他们辩护,被告人也可自行聘请律师出庭辩护。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拉萨市中院在14次开庭中有9次全程用藏语进行,其余5次为被告人安排了藏汉语翻译。

    据了解,法庭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和翻译人员的费用,均由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承担。

    律师孙文革:"法院量刑比我估计的略轻一些"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革是被告人益西的辩护律师。孙文革说,4月19日他在拉萨市看守所见到益西时,第一个问题就是羁押和审讯期间是否受到刑讯逼供以及在看守所里吃得怎么样。益西回答说:"没有刑讯逼供,吃得也很好。"

    益西告诉孙文革律师,3月15日他在林周县夏寺的尼姑煽动下跑到县城,带头冲击了县公安局。后来,他从新闻中得知"3·14"事件真相,与其他参与其中的村民一同自首。

    由于益西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情节没有异议,法庭审理时,孙文革律师着重就益西的自首情节向主审法官提出了"从轻量刑"的辩护意见。

    拉萨中院的判决书写到:"对于被告人益西的辩护人关于益西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本院部分予以采纳。"

    益西因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寻衅滋事罪,被拉萨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法庭对益西的判决结果比我估计的要略轻。"孙文革说。他说,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刑期上限为10年,益西是主犯,可以判10年,如果再加上犯寻衅滋事罪所判5年,足以判15年有期徒刑。但是,法庭部分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使益西得以轻判3年。

    藏族律师:我向法院提出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

    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29岁的女律师米玛卓嘎受法庭指派,为犯罪嫌疑人洛桑桑旦辩护。

    米玛卓嘎4月17日第一次到看守所会见洛桑桑旦。她说,会见室是一间单独的房间,看守人员大概在50米外的院子里等候。近两个小时的会见,只有她和当事人两人在场。

    米玛卓嘎之前已调阅了检察院对洛桑桑旦的起诉书,发现他认罪态度较好,有立功表现。"于是,我着重对这些情节进行核实,并告诉他这些情节有可能得到法庭的从轻判决。"米玛卓嘎说。

    4月25日,拉萨市中级法院全程用藏语审理了洛桑桑旦一案。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罪名(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当,本院予以纠正;被告人洛桑桑旦及其指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洛桑桑旦归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具有立功表现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洛桑桑旦因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拉萨市中院在宣判后声明,被告人如不服一审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拉萨市中院或直接向西藏自治区高级法院提起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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